1、可燃氣體報警器無防水罩或防水罩損壞。
在使用過程中,有時會隨意拆下防水蓋或者防水蓋損壞沒有及時更換。
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時安裝在戶外;如油庫的氣體報警器;開氣閥組;開放式空氣泵房;等等。也安裝在室內,離地高度為0.3-0.6m。如果下雨或沖洗地面,水很容易進入可燃氣體探測器,大大影響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使用壽命。
2.檢查可燃氣體報警器是否到位。
在實際使用中,要么檢查不*,要么檢查周期過長,導致報警管理脫節(jié)。
根據(jù)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使用規(guī)范,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應定期檢查。檢查內容:每周按一次報警,檢查系統(tǒng)運行情況;每周進行一次目視檢查,包括連接部件、活動部件、顯示和控制旋鈕、故障燈、防爆密封件和緊固件、探頭堵塞、防水等。
3.隨意改變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位置。
在變更生產裝置的過程中,隨意改變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位置,導致探測器靈敏度降低或裝置內出現(xiàn)死角。
檢測點根據(jù)工藝設備、設備設施、可燃氣體積聚等相關方面確定。在改擴建過程中,沒有考慮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功能和探測范圍,隨意改變探測位置,必然導致探測位置重復或探測不到的地方。而且在拆裝過程中,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靈敏度可能會因振動等原因而降低。
4.可燃氣體報警器的誤區(qū)。
很多人認為,只要可燃氣體探測器附近有油氣泄漏,控制器就應該發(fā)出報警信號,否則,報警器就可能失效。這種理解是錯誤的。
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檢測對象是空氣中的可燃氣體,監(jiān)測范圍為0-100%。但只有當可燃氣體濃度達到設定值時,控制器才發(fā)出報警信號,而不是有油氣時才報警。
5.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沒有相應的監(jiān)視器分布圖。
在使用過程中,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操作柜上沒有探測器分布圖,當有報警時,無法及時準確地確認相應可燃氣體探測器和釋放源的位置。
根據(jù)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有效探測距離,室內不宜大于7.5m,室外不宜大于15m。許多危險裝置區(qū)有不止一個可燃氣體探測器,每個探測器都有自己的監(jiān)測區(qū)域和探測范圍。每個探測器在控制器上都有相應的報警裝置。為了準確及時地判斷釋放源的位置,控制者要有探測器分布圖。
6.可燃氣體報警器測試方法不當。
在測試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可靠性時,直接用打火機的液化氣與傳感器接觸,導致氣體傳感器損壞,探測器靈敏度降低或失效。
7.可燃氣體報警器防爆設施損壞,未引起足夠重視。
在使用中,防爆設施,如防爆密封的損壞,防爆管道的松動和破裂,有時會被忽視。